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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申报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中国河北 发布时间:2005/12/25
一、审核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制定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的要求设定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二、申报资料
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提交本条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三、办理时限
总时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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