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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中国河北 发布时间:2005/12/25
一、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产国公司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二、申报资料
1、具有转报权限单位(各市股份办、国资委、22个扩权县、省直部门)的转报意见函;主发起人设立公司的申请(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申请可替代转报函); 2、公司组建方案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起人协议书和发起人委托书(发起人签字盖章); 4、公司章程(发起人签字盖章); 5、资产评估报告(附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涉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提交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证明和土地使用证; 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公司时,须提交股东会或经授权的董事会同意投资入股的决议;国有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的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意见; 7、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文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国有资产重组方案和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8、验资报告(附验资机构及验资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发起人证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有内部职工持股会入股的需提交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职工持股会章程; 11、人行或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意见;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变更设立的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企业改制或情况复杂的其它企业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法律意见书等)

三、办理时限
总时限:具有转报权限的单位在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省股份办在受理申报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审核意见,其中,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一次性提出完善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再报送;审查合格的,出具同意设立公司的核准文件。

四、收费标准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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