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承德网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交通指南 >> 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信息来源于:中国河北 发布时间:2005/12/25
一、审核依据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九条;2、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机动车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8]67号)第六条第五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的审批工作”

二、申报资料
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继续保留;按《行政许可法》明确期限。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